| (一)落实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和总体规划,拟定全市相应的政策和规划,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,
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。
(二)执行国家、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监督与管理。
(三)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,负责无线电台(站)设置审批、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,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,协调
无线电干扰事宜,维护空中电波秩序。
(四)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信息化装备政策;协调全市重点信息系统建设;指导、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
用,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;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。
(五)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,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,指导产业结构、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,合理配置资源,防止
重复建设。
(六)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,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深化、吸收、创新,促进科研成果产
业化,统筹规划全市信息网建设,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的技术政策、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。
(七)负责信息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,提出电子政务的总体设计及实施方案;负责重大技术攻关,电子政务建设的工程监理;负责信
息化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;负责电子政务内网运行、维护与相关技术支持工作。
(八)负责信息资源开发、企业数据库建设、基于Internet的增值服务,做好“经信网”、“招商网”等其它相关网站的运营、维
护、管理和经济预测工作;负责政府上网工程的技术支持、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的运行、维护;负责政务外网
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主机房的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电子商务、电子政务信任体系的建设协调工作,“CA”认证辽宁中心朝阳“RA”中心的建设协调工作;负责网络媒体开
发工作。
(十)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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